湖南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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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MYJ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知識產權局昨天聯合出臺《關于建立知識(shi)產權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構建知識產權(quan)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實現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與糾紛調解工作相銜接,加強知(zhi)識產(chan)權(quan)保護力度。今天,湖南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負責人表示,將與湖南(nan)省高級人民法院知(zhi)識產權庭共同推動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長效機制,協力推動訴調對接工作良性發展。
建立知識產(chan)權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是整合社會資源、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快捷化解知識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效路徑和重要渠道,對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具有積極作用。《意見》明確,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知識產權局組成訴調對接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訴調對接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推動;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和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具體負責指導全省知識產(chan)權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由省知識產權局成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調解中心),調解知識產權糾紛,與法院訴調對接中心進行對接;條件成熟的市州適時組建。
在(zai)(zai)積極(ji)推(tui)進邀請(qing)調(diao)解(jie)方面,《意(yi)見》明確,登記立案前、立案后(hou)(hou)或在(zai)(zai)審理過程中法院進行調(diao)解(jie)的(de),在(zai)(zai)征得(de)當(dang)事人同意(yi)后(hou)(hou),可以(yi)出(chu)具(ju)《邀請(qing)調(diao)解(jie)函》,邀請(qing)調(diao)解(jie)中心(xin)派員(yuan)協(xie)助調(diao)解(jie);調(diao)解(jie)中心(xin)收到《邀請(qing)調(diao)解(jie)函》后(hou)(hou),應(ying)當(dang)及時派員(yuan)協(xie)助開展調(diao)解(jie)工作(z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