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通知
2018-05-23 1117 來源:山西省科技廳
晉科函〔2018〕36號
各(ge)(ge)市科技局,山(shan)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hui),長治(zhi)高(gao)新區管委會(hui),各(ge)(ge)有(you)關單位(wei):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shu)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xin)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2018年度高新技(ji)術企業認定(ding)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yi)、認定(ding)條件(jian)
按照《高新技術企(qi)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yi))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yi)年(nian)以(yi)上(shang);
(二)企業(ye)通過自主研發、受(shou)讓(rang)、受(shou)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yao)產品(服務(wu))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chi)作用的(de)知識產權(quan)的(de)所有權(quan);
(三(san))對企業主要(yao)產品(服務)發揮核心(xin)支持作用(yong)的技(ji)術屬于(yu)《國(guo)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ji)術領(ling)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ge)會(hui)計年度(實際經(jing)營期不(bu)滿三年的按實際經(jing)營時間計算,下同(tong))的研究(jiu)開發(fa)費用(yong)總(zong)(zong)額(e)占同(tong)期銷售收入(ru)總(zong)(zong)額(e)的比例符(fu)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ye)創新(xin)能(neng)力(li)評(ping)價(jia)應達(da)到相(xiang)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ren)定前一年內未(wei)發生(sheng)重(zhong)大安全、重(zhong)大質量事(shi)故或嚴(yan)重(zhong)環(huan)境(jing)違法行為(wei)。
二(er)、認定流程
(一)自(zi)我評價
企業對照《高(gao)新(xin)技術企業(ye)認定(ding)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shu)企業(ye)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申報。
(二)注冊登(deng)記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shu)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真實、完整的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通過網絡系統選擇受理機構提交。受理機構對注冊信息核對無誤后確認激活,企業方可開展后續網上填報工作。已完成注冊且確認激活的企業,不能重復進行注冊,須用原有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
企業用戶名和密碼在以后更名、年報、申報中會經常用到,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丟失的,可登陸“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通過“企業申報-找回密碼”功能進行找回。
(三)網(wang)上(shang)填報(bao)
企業登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按要求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ye)認定申請書》,上傳相關附件,確認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受理機構。
(四)提交紙質材料
企業將《高新(xin)技(ji)術企(qi)業認定(ding)申請書》和附件材料裝訂成冊后報送至本地區組織推薦單位。企業向組織推薦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申請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五)組織(zhi)推(tui)薦
各市科技部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長治高新區是本地區高新技術企(qi)業認定(ding)組織推薦單位,對本地區高(gao)新技術企業(ye)認定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要點見附件2),必要時可邀請同級財稅部門進行聯合評價,并實地考察。形式審查確認申請材料完備、真實后,出具推薦函和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上報省高企認定辦公室。
(六)專家評審(shen)
對組織推薦單位上報的企業申請材料,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qi)業(ye)認定(ding)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七)綜合審查
省高企(qi)認(ren)定管理機(ji)構(gou)對通(tong)過專家評(ping)審的企(qi)業(ye),抽(chou)取(qu)一定比例(li)進行綜合審查(cha),提出綜合審查(cha)意見,必要時會對部分企(qi)業(ye)進行實(shi)地核查(cha)。
(八)報(bao)備公(gong)示
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將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報全國高新技術企業(ye)認(ren)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認定報備企業名單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
(九)認定公告(gao)
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依據全國高新技(ji)術企(qi)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批復,聯合下發認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廳網站”()公告。
(十(shi))證(zheng)書(shu)發(fa)放
省高(gao)企辦(ban)將認定文件、統一印(yin)制的“高(gao)新技術企業證書”發(fa)至各(ge)組(zu)織(zhi)推薦(jian)單位。各(ge)組(zu)織(zhi)推薦(jian)單位應確(que)保及(ji)時發(fa)放(fang)至企業。
三、申報時間
2018年共安排三批(pi)開展認(ren)定(ding):
第一批認定申報截止時間:7月15日;
第二批認定申報截止時間:9月15日;
第三批認定申報截止時間:10月15日。
各組織(zhi)推薦單(dan)位應(ying)加強組織(zhi),把握節奏(zou),盡量在前兩(liang)批(pi)(pi)次(ci)(ci)完成年度主要申(shen)報工作。同時,嚴格按照批(pi)(pi)次(ci)(ci)申(shen)報截(jie)止時間,將推薦函、推薦匯總表和企業紙質(zhi)申(shen)請材料等(deng)集中報送至指(zhi)定受理(li)地點。
申請材料受理地址:各組織推薦單位在要求時間內將企業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一套)及推薦函一份(含推薦匯總表)報送山西省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大平臺(太原高新區長治路249號山西高創一層,長治路創業街口)
備案受理地址:各組織推薦單位在要求時間內將推薦函一份(含推薦匯總表)報送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行政審批5號窗口備案(太原市塢城路50號,麗華甲第苑對面)
四、工作培訓
為有效提升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服務水平,規范中介機構服務標準和行為,切實輔導企業提高申報質量,2018年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將組織開展多層次、多維度培訓,實現市級管理部門全覆蓋、參與服務的中介機構全覆蓋、申報認定和培育企業全覆蓋。
2018年6月中旬和8月中旬,面向各組織部門管理人員和參與高企服務的中介機構,在太原召開2次集中培訓會,對形式審查要點、專項報告規范和要求進行輔導培訓。同時,省高企認定機構各部門組織專業人員赴各市進行培訓,對申報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入庫登記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針對性輔導。
五、有關要求和說明
(一)2018年為全國“高企質量年”,申報企業要嚴格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ren)定條件,規范組織申請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準確;中介機構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據實出具鑒證報告,并進行承諾(見附件4);各組織推薦單位要加強輔導培育,強化監督管理,提升企業申報質量;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將嚴格對照認定條件,嚴格評審、加強核實。
(二)為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服務,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將對中介機構實施績效評價和動態管理。對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將按照《工作指引》有關紀律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我省高新技術(shu)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三)2015年通過認定、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三年資格有效期已到,今年需重新申請認定。
(四)為(wei)推動我省科(ke)技型中(zhong)小企(qi)業(ye)發展,符(fu)合(he)科(ke)技型中(zhong)小企(qi)業(ye)基本條件的,申(shen)請認定高新技術企(qi)業(ye)時(shi)須取得(de)科(ke)技型中(zhong)小企(qi)業(ye)入庫登(deng)記編(bian)號。
(五)省高企認定辦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在申請高新技術企(qi)業認定過程中提供有償服務。企業勿輕信社會上各種中介機構的許諾,企業須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同時自留1份書面申請材料存檔備查。
六、聯系方式
(一)省高企認定辦公(gong)室
山西省科技廳高新處: 呂剛 0351-4048940
(二)受理(li)備案
材料受理:省高新技術創業中心 席瑞麗 0351-7039505
推薦函備案:山西省政務(wu)服務(wu)中心科(ke)技廳(ting)行政審批(pi)窗(chuang)口
吳玉祥 0351-7731368
(三(san))組織單(dan)位
各組織推薦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見附件5)。
1.
2.
3.
4.
5.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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