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長治:30條措施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2018-12-28 1422 來源:長治日報
12月25日,《中共長治市委長治市人民政府落實<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配套措施》正式出臺,從支持民營企業新舊動能轉換、支持民營企業創新創業、支持民營企業國際化發展等十個方面,進一步鼓勵和支持長治市民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一、支(zhi)持民營企業(ye)新舊動能轉(zhuan)換
1.推動民營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對獲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獎勵200萬元,獲得山西省質量獎的企業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
2.支持民營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建立研發平臺和企業技術中心,對當年評審通過的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研發費用補助。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下一年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國資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鼓勵企業家與科學家聯手開展“產研訂單”合作模式,對我市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簽署并實施技術、項目或產品開發合作的,按項目首年實現盈利的額度30%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民營(ying)企業(ye)創(chuang)新創(chuang)業(ye)
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雙創載體,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業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5.各類雙創載體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經評審合格后,按其購置軟硬件設備、服務設施等費用給予不超過20%的補貼,最高10萬元。雙創載體集成社會創新服務資源,提升服務創新創業能力,按照載體內服務機構服務業績給予5—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業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民營企(qi)業國際化發(fa)展(zhan)
6.鼓勵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對潛力企業實現直接出口突破且當年出口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1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7.對中小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取得境外專利、商標注冊、產品認證等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積極爭取國家、省給予政策資助的同時,市財政予以補助,各級補助累計不超過相關支出的50%;屬于開拓新興市場的,各級補助累計比例最高不超過70%,每個企業最高補助30萬元。(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小微企業升規入統
8.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小微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上規入統后連續2年未退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連續3年的,再給予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民營企(qi)業人員素質提升
9.在民營企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中,逐步增設專業、開放條件,鼓勵高學歷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原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取得非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調入民營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可直接申報助理工程師;取得非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調入民營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可直接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職稱滿五年,且已調入民營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可直接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中小企業局)
10.制定實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培訓規劃,持續辦好“長清班”,嘗試與北京大學、浙江大學、南開大學等全國知名高校聯合舉辦各類高級研修班,按照企業需求設置培訓課程,提高民營企業家視野、提升素質能力。(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中小企業局、市工商聯)
11.選拔一批創新型經營者進行創業能力、投資能力、經營能力提升培訓,選拔一批企業管理人員、工匠型技能人才、財務融資和產品營銷等方面的人才進行專業能力提升培訓。(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局)
12.民營企業對新錄用職工進行技能培訓,可按照長治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相關標準領取培訓補貼。鼓勵民營企業組織在崗職工開展崗位專業技能提升培訓,對經培訓鑒定后取得職業技能等級或職業資格證書的參保職工,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技能提升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六、持(chi)續化解(jie)融(rong)資(zi)難融(rong)資(zi)貴問(wen)題
13.市級應急周轉資金新增2億元,各縣(區)建立應急還貸資金不少于2000萬元,市縣共形成5億元規模,為骨干民營企業提供低成本“接續還貸”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
14.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以上年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對當年小微企業貸款季均余額超基數30%以上的部分按不高于3‰給予獎勵。(責任單位:長治銀監分局、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局)
15.優化融資擔保服務,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1%給予業務補助;按照不超過當年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增長額2%的比例給予增長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局)
16.支持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對當年完成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的,市級財政獎勵10萬元。對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融資成功的企業,市級財政獎勵10萬元。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市級財政獎勵165萬元。對在滬深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市級財政給予2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中小企業局、市財政局)
七、持續降(jiang)低企業用地成(cheng)本
17.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積率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差額。(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規劃局)
18.對省、市重點項目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因非企業自身原因致使出讓金繳納延期產生的違約金,經市政府批準后可減免。允許民營資本規范有序參與土地整治,產生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優先用于民營企業項目。民營企業項目使用2015年以前已落實耕地補充方案并經省政府批準轉用的土地,或者使用2015年以前年度補充耕地指標的,可統一按省政府公布的平均年產值10倍繳納耕地開墾費。(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八、持續優化營商(shang)環境
19.統籌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充分運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一步完善統一清單告知、統一平臺辦理、統一流程再造、統一多圖聯審、統一收費管理的“五統一”辦理模式,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擴大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范圍,在備案類企業投資項目基礎上,探索將試點范圍拓展到核準類企業投資項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務大廳)
20.強化環評審批前服務,實行“提前主動對接”“一次性告知”和“跟蹤服務”措施,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受理審批時限控制在30個工作日、25個工作日內。(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1.民營企業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民營企業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符合規定條件的,若資料不齊,作出承諾后稅務機關即時辦結。(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工商局)
九、保護民營(ying)企業合(he)法權益(yi)
22.嚴厲打擊各類涉企、涉商犯罪活動,對“村霸”“行霸”“市霸”“業霸”“地痞惡霸”等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涉黑涉惡犯罪,及時啟動專案打擊機制,強力推進涉企、涉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
23.嚴格規范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案件處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強制措施,除依法責令關閉企業的情形外,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合法權益和正常經營活動的損害及影響。(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
24.在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時,事先要對辦案活動可能給企業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分析,對能夠通過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妥善處理的經濟案件,盡量不使用刑事強制手段進行刑事干預;對看不準、弄不明、有市場、受歡迎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企業,不輕易采取關、停、封等措施。(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
十、推動(dong)政(zheng)策落地落實(shi)
25.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市有關領導任副組長,相關單位和要素管理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廳。每季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分析民營經濟發展和政策落實情況,研究解決民營企業發展難題。(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
26.強化入企服務。市委統戰部負責市級領導干部常態化聯系服務民營企業工作。25名市級領導聯系50戶重點民營企業,領導小組每個成員單位至少聯系3戶民營企業,每季度走訪調研一次,幫助企業解決緊迫問題。充分發揮市入企服務辦公室作用,實現干部入企服務常態化。(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經信委〈國資委〉)
27.強化財政支持。設立規模7000萬元以上的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資金。重點用于與省(30條)配套及民營企業新舊動能轉換、創新創業、國際化發展、小微企業升規入統、優秀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企業人員素質提升、融資擔保等方面的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局)
28.強化金融服務。市金融辦每月召集全市27家金融機構專門研究民營企業融資問題,每季度召開一次政銀企融資對接會,研究為有市場發展前景、有流動資金需求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長治銀監分局要強化對各金融機構監管考核和激勵,建立對民營企業授信業務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增加民營企業信貸規模考核,按季召開民營企業貸款分析會,年終進行考核,將考核情況與監管評級、行政準入等掛鉤。(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長治銀監分局)
29.強化輿論氛圍。在長治日報、長治廣播電視臺、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立“支持民營企業在行動”專欄,重點宣傳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民營企業家創新創業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30.強化考核督查。市考核辦把市直有關部門落實《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30條)和市委市政府配套措施(30條)責任分解情況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民營企業評價政務服務制度,每年由民營企業對市直有關單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情況進行評價,作為對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指標。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對市直有關部門落實省、市兩個“30條”情況進行督查。(責任單位:市考核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