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落實2018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政策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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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省科技廳
山西省關于落實2018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政策的通知
晉科函〔2019〕44號
各市科技局、山(shan)西轉型(xing)綜改示范(fan)區、長治高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148號),大力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ding)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現就落實2018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xiang)
2018年度首次通過認定或連續三次通過認定且認定指標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獎勵(li)標準(zhun)
首次通過認定且認定指標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連續三次通過認定且認定指標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san)、申報材(cai)料
1.《高新技術企(qi)業認定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高新(xin)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資金推薦匯總表》(附件2)一式三份。
四、申報(bao)程序
1.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資金申請表》,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報送至所在市、山西綜改示范區、長治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
2.各市科技局、山西綜改示范區、長治高新區收到企業提交申請表后,出具推薦意見,并填報《高新(xin)技術企(qi)業(ye)認定(ding)獎勵資金推薦匯總表》,加蓋單位公章后,連同企業申請表一同報至省科技廳高新處609室。
五、有(you)關要(yao)求
1.在2018年認定后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不予獎勵;存在科研誠信不端行為的企業不予獎勵;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不予獎勵;在歷次審計、巡視中發現問題的企業不予獎勵。
2.各申報企業應如實填報相關數據,對填報資料真實性負責,并應嚴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148號)規定,將獎勵資金用于獎勵研發團隊。
3.各市科技局、山西轉型綜(zong)改示范區、長治高(gao)新區應及時通(tong)知(zhi)所屬區域(yu)企(qi)(qi)業填報申(shen)請,并結合(he)企(qi)(qi)業運(yun)營的最新動態對申(shen)報企(qi)(qi)業提出(chu)推(tui)薦意見。
六、申報時間
2019年5月10日-5月20日。
七、聯(lian)系方式
聯 系 人:李興闊 李 蕓
聯系電話:0351-4048940
附件:
1.高新技(ji)術企業認(ren)定獎勵資金(jin)申請表(biao)
2.高新技(ji)術企(qi)業認定獎勵(li)資金推薦匯(hui)總(zong)表
山西省科(ke)學技術廳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