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開展
2019-06-05
1063
來源: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關(guan)于組織開展廣(guang)州市2019年高新(xin)技術(shu)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穗科字〔2019〕227號(hao)
各區(qu)科技(ji)主管部門、財政局(ju)、稅務局(ju),各相關(guan)單(dan)位:
根據《廣東省科學(xue)技術廳 廣(guang)東省財政廳 國(guo)家稅(shui)務總局廣東省稅(shui)務局關于(yu)組織開展廣東省2019年高新技術(shu)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19〕956號,以下(xia)簡稱《省認(ren)定(ding)通知》)的(de)要求,為(wei)順利組織開展我市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工(gong)作,現(xian)將有關工(gong)作事項(xiang)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2019年(nian)我省(sheng)高企認定申(shen)報在省(sheng)科技業務管理(li)陽(yang)光(guang)政務平臺(網址(zhi)://pro.gdstc.gov.cn/,以下簡稱“省(sheng)陽光政務(wu)平臺”)開(kai)展,全年分3批次(ci)受理,每家企(qi)業每年度只能申報1次。
第1批申(shen)報(bao)時間安排(pai):我市企業(ye)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ti)交(jiao)網上申(shen)報(bao)材(cai)料截(jie)止(zhi)時間為2019年6月10日8:00時(在(zai)此時間后提交的當批(pi)次不予推薦);各區科技部門完(wan)成網上(shang)推(tui)薦的截止時(shi)間為2019年7月5日。
第2批申報時(shi)(shi)間安排(pai):我市(shi)企業在“省陽(yang)光(guang)政務平臺”提交網(wang)上申報材(cai)料的(de)截止(zhi)時(shi)(shi)間為2019年(nian)7月8日8:00時(在(zai)此時間后提(ti)交的(de)當批次(ci)不(bu)予推薦);各區(qu)科技部門完成網(wang)上推薦的截(jie)止時間為2019年8月5日(ri)。
第3批申(shen)報時間(jian)安排(pai):我市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ping)臺”提交網上申(shen)報材(cai)料的截(jie)止時間(jian)為(wei)2019年8月5日8:00時(在(zai)此時間(jian)后(hou)提交的當年不予推薦);各區科技部(bu)門(men)完成網上推薦的(de)截止時間為2019年(nian)9月1日。
申(shen)報(bao)企(qi)業范圍、申(shen)報(bao)程序、申(shen)請材料等請按(an)照《省認定通知》的要求辦理。
二、現場核(he)查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我市企業現場核查工作由各區科技部門負責,按上級部門印發的高企申報現場核查指引執行,組織相關人員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加強對企業申報信息與匯算清繳口徑一致性、科技活動人員、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真實性核查,客觀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高新技術(shu)企(qi)業(ye)認定申報初步核實意見表” (見《省認定通知》),并在系統上傳,作為后續專家評審(shen)的重要依據。
三、審核推(tui)薦
各區(qu)科技部門推薦(jian)到(dao)市(shi)的企(qi)業(ye)必須(xu)通過現(xian)場核查(cha),對未能通過現(xian)場核查(cha)的申報企(qi)業(ye),各區(qu)科技部門要(yao)及時在省陽光(guang)政(zheng)務平臺(tai)批復并(bing)退回企(qi)業(ye)申報材料。
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將擬推薦企業材料集中報送至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ren)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的將由我市向省高企認定辦推薦。受理窗口不接受企業直接申報。
四(si)、其他
申報(bao)企業須(xu)對(dui)申報(bao)材料(liao)的(de)真(zhen)實性負(fu)責,不要輕信部(bu)分(fen)社(she)(she)會(hui)(hui)中介的(de)許(xu)諾(nuo),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yi)經發現并(bing)查實,將嚴(yan)肅處理,并(bing)向(xiang)社(she)(she)會(hui)(hui)公開。企業在申報(bao)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咨(zi)詢省、市(shi)、區各相關(guan)部(bu)門(men)(各(ge)級(ji)聯系方式(shi)見附件2),問題的最終解釋以省高新技術企(qi)業(ye)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答復為準。
附件: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shi)財(cai)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guang)州市(shi)稅務局
2019年(nian)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