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開展
2019-06-05 1063 來源: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關于組(zu)織開展(zhan)廣州市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穗科(ke)字〔2019〕227號
各(ge)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稅(shui)務(wu)局,各(ge)相關單位(wei):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ji)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ting) 國家稅務(wu)總(zong)局廣(guang)東(dong)省稅務(wu)局關于組織開展廣(guang)東(dong)省2019年高新技術(shu)企(qi)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han)高字〔2019〕956號,以下簡(jian)稱《省認定通知》)的要(yao)求,為順利組織開展我市2019年(nian)高新技術企(qi)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工作,現將(jiang)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ru)下:
一、申報安排
2019年我(wo)省(sheng)高企認(ren)定申報在省(sheng)科技業(ye)務管(guan)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pro.gdstc.gov.cn/,以下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tai)”)開展,全年分3批次受(shou)理,每(mei)家企(qi)業每(mei)年度(du)只能(neng)申報1次。
第1批申報時間(jian)(jian)安排:我市企業在“省陽光政務(wu)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liao)截止(zhi)時間(jian)(jian)為2019年6月10日8:00時(在此時間后提交的當批次(ci)不予(yu)推(tui)薦(jian));各區科技部門完成(cheng)網(wang)上推(tui)薦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5日。
第2批申(shen)報(bao)(bao)時(shi)間(jian)安排:我市(shi)企業在“省(sheng)陽光政務平臺(tai)”提交網上申(shen)報(bao)(bao)材料的截止(zhi)時(shi)間(jian)為2019年(nian)7月8日8:00時(在(zai)此時(shi)間后提交(jiao)的當批次(ci)不予推(tui)薦);各區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jian)為(wei)2019年8月(yue)5日。
第(di)3批申(shen)報(bao)時間安排(pai):我市企業在“省陽光政(zheng)務(wu)平臺”提交(jiao)網(wang)上申(shen)報(bao)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5日8:00時(在(zai)此時間后提交(jiao)的(de)當年不予推薦);各(ge)區科(ke)技部(bu)門(men)完成網上推薦的截(jie)止時間為2019年9月1日。
申(shen)報企業范圍、申(shen)報程序(xu)、申(shen)請(qing)材料等請(qing)按照《省(sheng)認定通知》的要求辦理。
二、現場核(he)查(cha)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我市企業現場核查工作由各區科技部門負責,按上級部門印發的高企申報現場核查指引執行,組織相關人員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加強對企業申報信息與匯算清繳口徑一致性、科技活動人員、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真實性核查,客觀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初步核實意見表” (見(jian)《省(sheng)認定通(tong)知(zhi)》),并在系統(tong)上(shang)傳(chuan),作為后(hou)續專家評審的重要依據(ju)。
三、審核推薦
各區科(ke)技部門(men)推薦(jian)到(dao)市的企(qi)業必須通(tong)過現(xian)場核查,對未能通(tong)過現(xian)場核查的申報企(qi)業,各區科(ke)技部門(men)要(yao)及時(shi)在省陽光政務(wu)平臺(tai)批復并退(tui)回(hui)企(qi)業申報材料。
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將擬推薦企業材料集中報送至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ji)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的將由我市向省高企認定辦推薦。受理窗口不接受企業直接申報。
四、其他
申(shen)(shen)報(bao)(bao)企業須對申(shen)(shen)報(bao)(bao)材料的真實(shi)性負責,不要輕信部分社會(hui)中(zhong)介的許諾,若存在(zai)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bing)查實(shi),將(jiang)嚴(yan)肅處理,并(bing)向(xiang)社會(hui)公開。企業在(zai)申(shen)(shen)報(bao)(bao)過(guo)程中(zhong)遇到問(wen)題可咨詢省、市、區各相(xiang)關部門(各級聯系(xi)方式見(jian)附件2),問題的最終解釋以省高新技(ji)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答復為準。
附(fu)件(jian):
廣(guang)州市(shi)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shi)財政局
國家稅(shui)務總(zong)局廣州市稅(shui)務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