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這七類資料要留存備查
2021-10-28 570 gjys004
根據28號公告規定,企業需準備研發支出輔助賬,據此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其他資料主要指的是《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發布)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事項規定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具(ju)體(ti)是:
1.自(zi)主、委(wei)托(tuo)、合作(zuo)研(yan)究開發項(xiang)(xiang)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quan)部門關于自(zi)主、委(wei)托(tuo)、合作(zuo)研(yan)究開發項(xiang)(xiang)目立項(xiang)(xiang)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he)作研究(jiu)開發專門機構或(huo)項目組的編(bian)制情況和研發人員(yuan)名單(dan);
3.經科技(ji)行(xing)政主(zhu)管部(bu)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kai)發(fa)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yan)發活動(dong)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yan)發活動(dong)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pei)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kuang)記(ji)錄(lu)及費用分配(pei)計(ji)算證據材料);
5.集中(zhong)研(yan)(yan)發(fa)項目研(yan)(yan)發(fa)費(fei)決算表、集中(zhong)研(yan)(yan)發(fa)項目費(fei)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bi)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zhu)賬及匯(hui)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shi)級(含)以上(shang)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de)鑒定意見(jian),應作為資料(liao)留存備查。
因此(ci),預繳享受研發費(fei)用加(jia)計扣除政策的企(qi)業,需要將上述“1+7”項留(liu)存備(bei)查(cha)資(zi)料準備(bei)好,以備(bei)稅務機關后續核查(cha)。
在此需要說明(ming)的(de)是:上述絕大部分資(zi)料(liao)是企(qi)業進行研(yan)(yan)(yan)發(fa)活動或進行研(yan)(yan)(yan)發(fa)費用核算(suan)時已經形(xing)成的(de)資(zi)料(liao),只要將其整理(li)歸集齊全即可,一般(ban)不(bu)需要另外單獨準備。如,自主、委托、合作研(yan)(yan)(yan)究開(kai)發(fa)項目計劃書(shu)和企(qi)業有(you)權部門(men)關于(yu)自主、委托、合作研(yan)(yan)(yan)究開(kai)發(fa)項目立項的(de)決(jue)議文件是企(qi)業開(kai)展(zhan)研(yan)(yan)(yan)發(fa)活動的(de)依據,是其日常管理(li)活動中(zhong)的(de)已有(you)資(zi)料(liao)。
來源(yuan):國家稅(shui)務總局(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