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方面33項!國務院公布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
2022-05-31 459 gjys004
近日,國(guo)務院印(yin)發《扎實穩住(zhu)經濟的(de)(de)一攬子政策措(cuo)施(shi)》,要求各(ge)部門要按照通知提出(chu)的(de)(de)6方(fang)面(mian)33項(xiang)具體政策措(cuo)施(shi)及分工安(an)排,對本部門本領域本行業(ye)的(de)(de)工作(zuo)進行再(zai)部署再(zai)推動再(zai)落實,需要出(chu)臺配(pei)套實施(shi)細則的(de)(de),應于5月(yue)底前全(quan)部完成。近期(qi),國(guo)務院辦(ban)公廳將會同有關方(fang)面(mian)對相關省份穩增長(chang)穩市(shi)場主體保(bao)就(jiu)業(ye)情況開展(zhan)專項(xiang)督查(cha)。
一
財政政策(7項)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shui)留抵退稅(shui)政(zheng)策(ce)力(li)度。
● 在已出臺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民航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基礎上,研究將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納入按月全(quan)額(e)(e)退還(huan)增(zeng)量(liang)留抵稅額(e)(e)、一次(ci)性(xing)全(quan)額(e)(e)退還(huan)存量(liang)留抵稅額(e)(e)政策范圍(wei),預計新增(zeng)留抵退稅1420億元。
● 抓緊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并加大幫扶力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今年(nian)出臺的各(ge)項留抵(di)退(tui)稅政(zheng)策新增退(tui)稅總(zong)額達(da)到約1.64萬億元。
● 加強(qiang)退稅風(feng)險防(fang)范,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deng)行為。
2.加(jia)快財政支出進(jin)度。
● 督促指導地方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盡快分解下達資金(jin),及(ji)時做(zuo)好(hao)資金(jin)撥付工作。
● 盡快下達轉移支付預算,加快本級支出進度;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收回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結(jie)合留抵(di)退稅、項目建設等需要(yao)做好資(zi)金(jin)調度(du)、加強(qiang)庫款保障,確保有關工作順利推進。
3.加(jia)快地(di)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xing)使用并(bing)擴大支持范圍。
● 抓緊完成今年專項債券發行使用任務,加快今年已下達的3.45萬億元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在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
● 在(zai)依(yi)法合規(gui)、風險可(ke)控的前提下,財政(zheng)部會(hui)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hui)引導商(shang)業銀行對符(fu)合條件的專項債(zhai)(zhai)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zhi)持,做好信貸資金(jin)和專項債(zhai)(zhai)資金(jin)的有效銜接。
● 在前期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領域基礎上,適當擴大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優先考慮將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等納入支持范圍。
4.用好政府性(xing)融(rong)資擔保等(deng)政策。
● 今年新增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合作業務規模1萬億元以上。
● 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時履行代償義務,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并將上述(shu)符合條(tiao)件的融資擔(dan)保(bao)業務納入國家融資擔(dan)保(bao)基金再(zai)擔(dan)保(bao)合作范圍。
● 深入落實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計劃安排30億元資金,支持融資擔保(bao)機構(gou)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bao)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bao)費(fei)率。
● 推動有條(tiao)件的地(di)方(fang)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保費給予階段(duan)性補貼。
5.加大政府采購(gou)支持中(zhong)小企(qi)業力度。
● 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 政府采購工程要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按照統一質量標準,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30%以上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增(zeng)加中(zhong)小(xiao)企業合同規模(mo)。
6.擴大實施社(she)保費緩繳政策。
● 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jie)段性(xing)緩(huan)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fen),緩(huan)繳期限階(jie)段性(xing)實施到今年底。
● 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對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擴大實施緩繳政策,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到今年底。
7.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 優(you)化失業保(bao)險穩(wen)崗返(fan)(fan)還(huan)政策(ce),進(jin)一步提高返(fan)(fan)還(huan)比例,將大型(xing)企(qi)業穩(wen)崗返(fan)(fan)還(huan)比例由30%提至50%。
● 拓寬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受益(yi)范圍,由中(zhong)小(xiao)微企業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zan)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
●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fa)放一(yi)次(ci)性擴崗補助(zhu),具體補助(zhu)標準由各(ge)省份確定(ding),與一(yi)次(ci)性吸(xi)納就業(ye)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ce)執行期限至今年(nian)底。
二
貨幣金融政策(5項)
8.鼓勵對(dui)中小微(wei)企業(ye)和個(ge)(ge)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dai)款及受疫情影響的(de)個(ge)(ge)人住房與消費貸(dai)款等(deng)實施延期還(huan)本付息。
●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nu)力做到應延(yan)盡延(yan),本輪延(yan)期(qi)還本付息(xi)日期(qi)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
● 中央汽車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要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2022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支持。
● 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fang)式調整還款(kuan)計(ji)劃。
● 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9.加大普惠小微(wei)貸款(kuan)支持力度。
● 繼(ji)續新增支農(nong)支小再貸款額度。
●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銀行按相(xiang)關地方法人銀行普(pu)惠小(xiao)微貸款余額增(zeng)量(包括通過(guo)延(yan)期還本付(fu)息形成(cheng)的(de)普(pu)惠小(xiao)微貸款)的(de)2%提供(gong)資金(jin)支持(chi),更好引導和支持(chi)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pu)惠小(xiao)微貸款。
● 指導金融(rong)機構(gou)和大型企業支持中小(xiao)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rong)資,抓緊修訂制度將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并加大再(zai)貼現支持力度,以供應鏈融(rong)資和銀(yin)企合作支持大中小(xiao)企業融(rong)通發展(zhan)。
10.繼續推動實(shi)際貸(dai)款利率穩中有(you)降。
● 在(zai)用(yong)好前期降準資金(jin)、擴大(da)信(xin)貸投放的基礎上,充分發揮(hui)市場(chang)利(li)率(lv)定價(jia)自律機(ji)制(zhi)作用(yong),持續釋放貸款市場(chang)報價(jia)利(li)率(lv)(LPR)形成機(ji)制(zhi)改革效能,發揮(hui)存(cun)款利(li)率(lv)市場(chang)化調(diao)整機(ji)制(zhi)作用(yong),引導金(jin)融機(ji)構將存(cun)款利(li)率(lv)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duan),繼(ji)續推動(dong)實(shi)際(ji)貸款利(li)率(lv)穩中有降。
11.提(ti)高(gao)資本市場融資效率。
● 科學(xue)合理把握首次公(gong)開發行股票并上市(IPO)和(he)再融資常態化(hua)。
● 支(zhi)持內地企業(ye)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規推進符合條件(jian)的(de)平臺企業(ye)赴(fu)境外上市。
● 繼續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建立“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為重(zhong)點領(ling)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 督(du)促指導銀行(xing)間債券市場和(he)交易所債券市場各基礎設(she)施(shi)全面梳理收費(fei)項目(mu),對民營企(qi)業債券融資(zi)交易費(fei)用能免盡(jin)免,進一步釋(shi)放支持(chi)民營企(qi)業的信號。
12.加(jia)大金融機(ji)構對(dui)基(ji)礎設(she)施建設(she)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li)度。
● 政策性開發(fa)性銀行要(yao)優化貸款結(jie)構,投(tou)放更(geng)多更(geng)長期限(xian)貸款;
● 引(yin)導商(shang)業銀行(xing)進一步增加貸款(kuan)投放、延長貸款(kuan)期限;
● 鼓勵保險公司等(deng)發揮長期資金優(you)勢,加大對水(shui)利、水(shui)運、公路、物流等(deng)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
三
穩投資促消費等政策(6項)
13.加快推進(jin)一批論證成熟的水(shui)利工程項(xiang)目。
●2022年再開工一批已納入規劃、條件成熟的項目,包括南水北調后續工程等(deng)重大引調水、骨(gu)干防洪減災、病(bing)險水庫除險加(jia)固、灌區建設和(he)改造等(deng)工程。
● 進一步完善工程(cheng)(cheng)項目清單,加強組織實施、協調推動(dong)并優(you)化工作流程(cheng)(cheng),切實提(ti)高水資源(yuan)保障和(he)防災(zai)減災(zai)能力。
14.加快推動交通基(ji)礎(chu)設施(shi)投(tou)資。
● 對沿江沿海沿邊及港口航道等綜合立體交通網工程,加強資源要素保障,優化審批程序,抓緊推動上馬實施,確保應開盡(jin)開、能開盡(jin)開。
● 支持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行3000億元鐵路建設債券。
● 啟動新一輪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農村公路3萬公里、實施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3萬公里、改造農村公路危橋3000座。
15.因地制宜繼(ji)續推進城市地下(xia)綜合管(guan)廊建設。
● 指導各地在城市老舊管(guan)網(wang)改(gai)造等工作(zuo)中協同推進管(guan)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ju)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干、支線管(guan)廊,合理布局(ju)管(guan)廊系統,統籌各類管(guan)線敷設。
● 加(jia)快(kuai)明確入廊收(shou)費政策,多措(cuo)并舉(ju)解(jie)決(jue)投融(rong)資(zi)受阻問題,推動實施一批具備條件的地下(xia)綜合管廊項目。
16.穩(wen)定和擴大(da)民間投資。
● 啟動(dong)編制國家重大基(ji)礎設施發展(zhan)規劃,扎實開展(zhan)基(ji)礎設施高質(zhi)量(liang)發展(zhan)試(shi)點,有力有序推進“十四五”規劃102項(xiang)重大工程實施,鼓勵和(he)吸(xi)引(yin)更(geng)多社會資(zi)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項(xiang)目。
●在供應鏈產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鼓勵民營(ying)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參與攻關。
● 2022年(nian)新增(zeng)支持500家左(zuo)右專精(jing)特(te)新“小(xiao)巨(ju)人”企業(ye)。
● 鼓勵民間(jian)投資以城市基礎設(she)(she)施等為重點(dian),通過綜合開(kai)發模(mo)式參與重點(dian)領(ling)域項目建(jian)設(she)(she)。
17.促進平(ping)臺經(jing)濟規范健康發展。
● 出臺支持平(ping)(ping)(ping)臺經濟規(gui)范(fan)健康發展(zhan)的(de)具體措施,在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de)前提下設立(li)“紅綠燈”,維護市場競(jing)爭秩序,以公平(ping)(ping)(ping)競(jing)爭促進(jin)平(ping)(ping)(ping)臺經濟規(gui)范(fan)健康發展(zhan)。
● 充(chong)分發揮平(ping)(ping)臺(tai)經濟的穩就業(ye)(ye)作(zuo)用,穩定(ding)平(ping)(ping)臺(tai)企業(ye)(ye)及(ji)其共生中小(xiao)微企業(ye)(ye)的發展(zhan)預期,以平(ping)(ping)臺(tai)企業(ye)(ye)發展(zhan)帶動中小(xiao)微企業(ye)(ye)紓困(kun)。
● 引導平臺企業在(zai)疫(yi)情(qing)防控中做好防疫(yi)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bao)供“最后一公里”的(de)線(xian)上線(xian)下聯動。
● 鼓勵平(ping)臺企業(ye)加快人工智(zhi)能、云計算、區塊鏈、操作(zuo)系(xi)統、處理器等領(ling)域(yu)技術(shu)研發(fa)突破。
18.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deng)大(da)宗消費。
●各地區不得新增汽車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的地區逐步增加汽車增量指標數量、放寬購車人員資格限制,鼓勵實(shi)施城區、郊(jiao)區指標差異化(hua)政(zheng)策。
● 加快出(chu)臺推動(dong)汽車由購買管(guan)理(li)向使用(yong)管(guan)理(li)轉變的政策文(wen)件。
●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在全國(guo)范圍取消對(dui)符合(he)國(guo)五排放(fang)標準小(xiao)型非營(ying)運二(er)手車的遷入限制,完善二(er)手車市場主體登(deng)記注冊、備案和車輛交易(yi)登(deng)記管理規定(ding)。
● 支持汽(qi)車整車進口口岸地區(qu)開展平行進口業務,完(wan)善(shan)平行進口汽(qi)車環保信息(xi)公開制度(du)。
● 對皮卡(ka)車進(jin)城(cheng)實施精細化管(guan)理,研究進(jin)一步放寬皮卡(ka)車進(jin)城(cheng)限制。
● 研究今年內對(dui)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支持政策。
● 優化(hua)新能源(yuan)汽車充電樁(站(zhan))投資建設(she)運營(ying)(ying)模式,逐步(bu)實現所有(you)小區(qu)(qu)和(he)經(jing)營(ying)(ying)性停車場充電設(she)施全覆蓋,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qu)(qu)、客(ke)運樞紐等區(qu)(qu)域充電樁(站(zhan))建設(she)。
● 鼓(gu)勵家電生產企業開(kai)展回收目標(biao)責任制(zhi)行動,引(yin)導金融(rong)機構提升金融(rong)服(fu)務(wu)能(neng)力,更(geng)好滿足(zu)消費升級需求(qiu)。
四
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5項)
19.健全完善糧食(shi)收益(yi)保障等政策。
● 針對當前農資價格依然高企情況,在前期已發放200億元農資補貼的基礎上,及時發放第二批100億元農資補貼,彌補成(cheng)本上漲(zhang)帶(dai)來的種糧收(shou)益下降。
● 積極做好鉀肥進(jin)口工作。
● 完(wan)善最低收(shou)購價(jia)執行預(yu)案,落實(shi)好2022年適當提高稻(dao)谷、小麥最低收(shou)購價(jia)水平的(de)政策要(yao)求,根據市場形勢及時啟(qi)動收(shou)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 優化種糧補貼(tie)政策,健全種糧農(nong)民補貼(tie)政策框架。
20.在(zai)確保(bao)安(an)全(quan)清潔高效利用(yong)的前(qian)提下有序釋放(fang)煤炭優質(zhi)產能(neng)。
● 建(jian)立(li)健(jian)全煤炭產量激勵約束政策機制。
● 依(yi)法依(yi)規加(jia)快(kuai)保供(gong)煤礦(kuang)手(shou)續辦理(li),在確保安(an)(an)全(quan)生(sheng)產和生(sheng)態安(an)(an)全(quan)的前(qian)提(ti)下支持符(fu)合條(tiao)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礦(kuang)項(xiang)目釋(shi)放(fang)產能(neng)。盡快(kuai)調整核(he)增產能(neng)政策,支持具備安(an)(an)全(quan)生(sheng)產條(tiao)件的煤礦(kuang)提(ti)高(gao)生(sheng)產能(neng)力,加(jia)快(kuai)煤礦(kuang)優質產能(neng)釋(shi)放(fang),保障迎峰度夏電力電煤供(gong)應安(an)(an)全(quan)。
21.抓緊推動(dong)實施一批能源項目。
● 推動能源領域基本具備條件今年可開工的重大項目盡快實施。
● 積極穩妥推進(jin)金沙江龍盤等水電項目(mu)前(qian)期研究論(lun)證和設計(ji)優化工作。
● 加快(kuai)推動以(yi)沙漠、戈壁(bi)、荒漠地(di)區為(wei)重點的大型(xing)風(feng)電(dian)光(guang)伏基地(di)建(jian)(jian)設(she),近期(qi)抓緊(jin)啟動第(di)二批項(xiang)目,統籌安排(pai)大型(xing)風(feng)光(guang)電(dian)基地(di)建(jian)(jian)設(she)項(xiang)目用地(di)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he)準和開(kai)工建(jian)(jian)設(she)基地(di)項(xiang)目、煤電(dian)項(xiang)目和特(te)高(gao)壓輸(shu)電(dian)通道。
● 重點布局一批對(dui)電力(li)系(xi)統安全保障作(zuo)用強、對(dui)新能源規模化發(fa)展促(cu)進作(zuo)用大、經濟指標相對(dui)優越的抽水蓄能電站,加快(kuai)條件成熟項目開工建設。
● 加(jia)快(kuai)推進張北至勝利(li)、川渝主(zhu)網架交(jiao)流工(gong)程(cheng),以及隴東(dong)至山東(dong)、金上(shang)至湖北直流工(gong)程(cheng)等跨省區電網項(xiang)目規劃(hua)和前期工(gong)作(zuo)。
22.提高(gao)煤炭儲備能力和水(shui)平。
● 用好支持煤炭清潔(jie)高效利用專(zhuan)項(xiang)再貸(dai)款和合(he)格(ge)銀(yin)行(xing)貸(dai)款。
● 壓實地方儲備(bei)責任。
23.加強原(yuan)油等能源(yuan)資源(yuan)儲備(bei)能力。
● 謀(mou)劃儲備(bei)項(xiang)目并盡早開工。
● 推進政府儲備(bei)項(xiang)目(mu)建(jian)設(she),已(yi)建(jian)成項(xiang)目(mu)盡快具備(bei)儲備(bei)能力。
五
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7項)
24.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
● 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并(bing)可根(gen)據當地實際(ji)進一步延(yan)長,緩繳期間免收(shou)欠(qian)費滯納金。
● 指導地方對中(zhong)小微企業、個體工(gong)商戶水電氣等費用(yong)予以補(bu)貼。
● 清(qing)理(li)(li)規(gui)范(fan)城鎮供(gong)(gong)水供(gong)(gong)電(dian)供(gong)(gong)氣供(gong)(gong)暖等行業收(shou)費,取消不合(he)理(li)(li)收(shou)費,規(gui)范(fan)政府定價和(he)經(jing)營者價格收(shou)費行為,對保留的收(shou)費項(xiang)目(mu)實行清(qing)單制(zhi)管理(li)(li)。
● 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 在(zai)招(zhao)投(tou)標領(ling)域全面推行(xing)保函(保險(xian))替代現金繳納投(tou)標、履(lv)約、工(gong)程(cheng)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zhao)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tou)標人免除投(tou)標擔保。
25.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ti)房屋租金(jin)。
● 2022年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3—6個月租金;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gui)定減免當年房(fang)產(chan)稅、城鎮土地使用(yong)稅,并引導國有(you)銀行對(dui)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xu)要給予優(you)惠利率質押貸款(kuan)等支(zhi)持。
● 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
● 鼓勵和引導各地區結合自身實際,拿出更多務實管用舉措推動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
26.加(jia)大(da)對民航等(deng)受疫情影響較大(da)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持力度。
● 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創新、普惠養老等專項再貸款的同時,增加民航應急貸款額度1500億元,并適當擴大支持范(fan)圍,支持困(kun)難(nan)(nan)航空企業(ye)渡過難(nan)(nan)關。
● 支持航空業發行2000億元債券。
● 統籌考慮民航基(ji)礎設施建設需求等因(yin)素,研究解(jie)決資金短缺等問題;同時,研究提出向有關航空(kong)企業注資的具體方案。
● 有序增加國際客運航班(ban)數量,為便利中外(wai)人員往來和(he)對外(wai)經貿交流合作創造條件。
● 鼓勵銀行(xing)向(xiang)文(wen)化(hua)旅(lv)游、餐(can)飲住宿等(deng)其他受疫情影響較大行(xing)業(ye)企業(ye)發放貸款。
27.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
● 疫(yi)情中(zhong)(zhong)高風險地區(qu)要建立完善運(yun)行保障企(qi)(qi)(qi)業(ye)(ye)(ye)、防疫(yi)物資生(sheng)產(chan)企(qi)(qi)(qi)業(ye)(ye)(ye)、連(lian)續生(sheng)產(chan)運(yun)行企(qi)(qi)(qi)業(ye)(ye)(ye)、產(chan)業(ye)(ye)(ye)鏈(lian)供(gong)應鏈(lian)重(zhong)(zhong)點(dian)(dian)企(qi)(qi)(qi)業(ye)(ye)(ye)、重(zhong)(zhong)點(dian)(dian)外(wai)貿外(wai)資企(qi)(qi)(qi)業(ye)(ye)(ye)、“專精(jing)特新”中(zhong)(zhong)小企(qi)(qi)(qi)業(ye)(ye)(ye)等重(zhong)(zhong)點(dian)(dian)企(qi)(qi)(qi)業(ye)(ye)(ye)復(fu)工達產(chan)“白名單(dan)”制(zhi)度,及時總(zong)結推廣“點(dian)(dian)對(dui)點(dian)(dian)”運(yun)輸、不見面交接、綠色通道等經驗做法(fa),細(xi)化實(shi)化服(fu)務“白名單(dan)”企(qi)(qi)(qi)業(ye)(ye)(ye)措施,推動部省聯動和區(qu)域互認,協同(tong)推動產(chan)業(ye)(ye)(ye)鏈(lian)供(gong)應鏈(lian)企(qi)(qi)(qi)業(ye)(ye)(ye)復(fu)工達產(chan)。
● 積(ji)極引導(dao)各地區落(luo)實屬地責任,在發生(sheng)(sheng)疫(yi)情時(shi)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進(jin)行閉環生(sheng)(sheng)產(chan),保(bao)障其穩(wen)定生(sheng)(sheng)產(chan),原則上不要求停產(chan);企業所在地政(zheng)府要做(zuo)好疫(yi)情防控(kong)指導(dao),加(jia)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liu)保(bao)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服務,盡量減少(shao)疫(yi)情對企業正(zheng)常生(sheng)(sheng)產(chan)經(jing)營的影(ying)響。
28.完善(shan)交通物(wu)流保通保暢政策。
● 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著力打通制造(zao)業物流瓶頸,加快產成品庫存周轉進(jin)度;不(bu)得擅(shan)自阻(zu)斷或關閉高速公(gong)路(lu)、普通公(gong)路(lu)、航道船(chuan)閘(zha),嚴禁硬隔離縣鄉村(cun)公(gong)路(lu),不(bu)得擅(shan)自關停高速公(gong)路(lu)服(fu)務區(qu)、港口碼頭、鐵路(lu)車站(zhan)和民(min)用運輸(shu)機場。
● 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對來自或(huo)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de)貨運車(che)輛,落實“即(ji)采即(ji)走即(ji)追”制度。
● 客貨運司(si)機、快遞員(yuan)(yuan)、船員(yuan)(yuan)到異地(di)免(mian)費(fei)檢(jian)測點進行(xing)核酸(suan)檢(jian)測和抗原檢(jian)測,當(dang)地(di)政府視同本地(di)居民納入檢(jian)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所(suo)需費(fei)用由地(di)方財(cai)政予(yu)以保障。
29.統(tong)籌加大(da)對物流樞紐和(he)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
● 加快寧波舟山大(da)宗商(shang)品(pin)儲運基地建(jian)設(she),開展大(da)宗商(shang)品(pin)儲運基地整體布局規劃研究。
● 2022年,中央財政安排50億元左右,擇優支持全國性(xing)重點樞紐城市,提(ti)升樞紐的貨(huo)物(wu)集散、倉儲、中轉(zhuan)運(yun)(yun)輸、應急保障(zhang)能力,引導加快推進多式(shi)聯運(yun)(yun)融合發展,降低(di)綜合貨(huo)運(yun)(yun)成本。
● 2022年,中央財政在服務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約25億元支持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安排約38億元支(zhi)持實施縣域(yu)商業建設行動。
● 加快1000億元交通物(wu)流專(zhuan)項再貸款政(zheng)策落地,支(zhi)持交通物(wu)流等企業(ye)融資,加大(da)結構性貨幣政(zheng)策工(gong)具對穩定供應鏈的支(zhi)持。
● 在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支持建設一批(pi)田(tian)頭小型冷(leng)(leng)藏(zang)保鮮設施,推動建設一批(pi)產銷冷(leng)(leng)鏈集配中心(xin)。
30.加快推進重大外資(zi)(zi)項目(mu)積極(ji)吸引外商投資(zi)(zi)。
● 在已納入工(gong)作專班、開辟綠(lv)色通道推進(jin)的重(zhong)(zhong)大(da)外(wai)資(zi)(zi)項目基礎上,充分(fen)發揮重(zhong)(zhong)大(da)外(wai)資(zi)(zi)項目牽引帶動(dong)作用(yong),盡快論證啟動(dong)投資(zi)(zi)數額大(da)、帶動(dong)作用(yong)強、產業(ye)鏈(lian)上下游覆蓋(gai)面(mian)廣(guang)的重(zhong)(zhong)大(da)外(wai)資(zi)(zi)項目。
● 加快修訂《鼓勵外商投(tou)資產業目錄》,引導外資更多(duo)投(tou)向先進制造、科技創(chuang)新(xin)等領域以(yi)及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支持外商投(tou)資設立(li)高新(xin)技術研發中心等。
● 進(jin)一步拓寬企業(ye)跨境融資(zi)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shu)和“專精特新”企業(ye)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shi)點。
● 建(jian)立完(wan)善與在華外(wai)(wai)國商(shang)協會、外(wai)(wai)資(zi)企(qi)業(ye)常態化(hua)交流機(ji)制,積極解決(jue)外(wai)(wai)資(zi)企(qi)業(ye)在華營(ying)商(shang)便利等問(wen)題(ti),進(jin)一步(bu)穩住和擴大(da)外(wai)(wai)商(shang)投(tou)資(zi)。
六
保基本民生政策(3項)
31.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chi)政(zheng)策。
●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
● 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 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
● 各(ge)地(di)區可(ke)根(gen)據本地(di)實際(ji)情況,提(ti)高住房(fang)公積金租房(fang)提(ti)取額度,更好滿足實際(ji)需要。
32.完善農業(ye)轉移人(ren)口(kou)和農村勞動力就業(ye)創業(ye)支持政策。
● 加強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區域、行業的財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安排400億元,推動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
● 依據國土空間(jian)規(gui)劃(hua)和上一年(nian)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he)理安排各(ge)類城鎮年(nian)度新增建設用地(di)規(gui)模。
● 拓寬農村勞動力就(jiu)(jiu)地就(jiu)(jiu)近就(jiu)(jiu)業渠道。
● 重大(da)工程建設、以工代賑項目(mu)優先(xian)吸納農村(cun)勞動力。
33.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 指導各地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 用好中央財政下撥的1547億元救助補助資金,壓實地方政府責(ze)任,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ji)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手中(zhong)。
● 做(zuo)好(hao)受災人員(yuan)生活救(jiu)(jiu)助(zhu),精準(zhun)做(zuo)好(hao)需要救(jiu)(jiu)助(zhu)保障的困難群體幫(bang)(bang)扶(fu)工作,對臨(lin)時生活困難群眾(zhong)給(gei)予有(you)針對性幫(bang)(bang)扶(fu)。
● 針對(dui)當前部分(fen)地區因局(ju)部聚集性(xing)疫(yi)(yi)情(qing)(qing)加強管(guan)控(kong),同步(bu)推進疫(yi)(yi)情(qing)(qing)防控(kong)和保障群眾基本生(sheng)活,做好米(mi)面油、蔬菜(cai)、肉(rou)蛋奶等生(sheng)活物資保供穩價工(gong)作。
● 統籌發展(zhan)和安(an)(an)全,抓好安(an)(an)全生產(chan)責任落實(shi),深入開展(zhan)安(an)(an)全大(da)檢(jian)查,嚴防交通、建(jian)筑、煤礦、燃氣等方(fang)面安(an)(an)全事故,開展(zhan)自建(jian)房安(an)(an)全專項(xiang)整治,切實(shi)保障(zhang)人民群眾生命(ming)財產(chan)安(an)(an)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