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寶|廣東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申報中!最高補貼30萬!
2023-03-14 412 gjys004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sheng)(sheng)2023年高(gao)新(xin)(xin)技術企業認定工作(zuo)(zuo),根據《高(gao)新(xin)(xin)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ke)發(fa)(fa)火(huo)〔2016〕32號(hao),以(yi)(yi)(yi)下(xia)簡(jian)(jian)稱《認定辦法》)和《高(gao)新(xin)(xin)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zuo)(zuo)指(zhi)引》(國科(ke)發(fa)(fa)火(huo)〔2016〕195號(hao),以(yi)(yi)(yi)下(xia)簡(jian)(jian)稱《工作(zuo)(zuo)指(zhi)引》)的規定,結合我省(sheng)(sheng)高(gao)新(xin)(xin)技術企業(以(yi)(yi)(yi)下(xia)簡(jian)(jian)稱“高(gao)企”)高(gao)質量發(fa)(fa)展要求(qiu),現將(jiang)2023年高(gao)企認定申報有關事項(xiang)通(tong)知如下(xia):
一、申報時間安排
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次。申報模塊開放申報時間自2023年3月2日起。
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20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0日。
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0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0日。
第三批申報時間安排: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20日。
二、申報企業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報高企認定。
(二)2020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2020年認定為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冊地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同時完成高企年報填報,再進行高企認定申報。
(三)2021年、2022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報認定。
三、工作要求
(一) 強化企業屬地管理。企業所在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聯動協同,充分了解掌握企業的經營和創新情況,嚴把審核推薦關,持續提升高企認定申報質量;充分利用直播、微信公眾號、政府部門網站等多種手段進行政策解讀和宣貫,面向科技企業持續推送、解讀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加強跟蹤服務工作,精準發動符合條件的高企申報企業及時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 強化中介機構管理。省高企認定辦將運用部門共享數據、大數據比對等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報告核驗、企業申報信息審核。各級相關行業協會及其主管部門,對涉及高企認定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提供高企認定咨詢服務的機構和從業人員,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執業檢查、政策培訓和行業自律教育,進一步敦促相關機構恪守從業準則,提升執業水平。
(三) 強(qiang)化企(qi)業申(shen)(shen)(shen)報(bao)主體責(ze)任。企(qi)業應樹立自主申(shen)(shen)(shen)報(bao)的(de)(de)意識(shi),將申(shen)(shen)(shen)報(bao)認定過程(cheng)作為(wei)提升企(qi)業科研(yan)管(guan)理(li)水平、增強(qiang)核心(xin)競爭力的(de)(de)重要契機和(he)途徑,支持(chi)企(qi)業內部(bu)培養專業團隊和(he)專職(zhi)人員統籌高企(qi)內部(bu)管(guan)理(li)和(he)認定申(shen)(shen)(shen)報(bao)工作。申(shen)(shen)(shen)報(bao)企(qi)業須對(dui)申(shen)(shen)(shen)報(bao)材(cai)料以及(ji)告(gao)知承諾的(de)(de)證明(ming)事項的(de)(de)真實性負責(ze),一(yi)經發現并查實存在弄虛作假的(de)(de),省高企(qi)認定辦將按照相(xiang)(xiang)關(guan)規(gui)定取(qu)消企(qi)業高企(qi)資格,有關(guan)部(bu)門(men)將追繳違(wei)規(gui)所獲的(de)(de)稅收減免(mian)、財(cai)政獎補資金,對(dui)涉及(ji)違(wei)法(fa)的(de)(de),移送(song)相(xiang)(xiang)關(guan)職(zhi)能部(bu)門(men)處理(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