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的相關政策:
(一)支持對象:
有(you)研(yan)究開發活動的企業(ye)。
(二)支持政策:
企業開展研發(fa)活動(dong)中實際(ji)發(fa)生的研發(fa)費(fei)用(yong),未形成(cheng)無形資產(chan)(chan)計(ji)入當期損益(yi)的,在按規(gui)定(ding)據實扣(kou)除的基礎上,按照(zhao)本(ben)年度實際(ji)發(fa)生額的50%,從本(ben)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kou)除;形成(cheng)無形資產(chan)(chan)的,按照(zhao)無形資產(chan)(chan)成(cheng)本(ben)的150%在稅前攤銷。
(三)支持條件:
1、申(shen)請單位(wei)應(ying)為(wei)北京市(shi)行政(zheng)區域內注冊(ce)、具(ju)有(you)獨立法人資格的企(qi)業;
2、申(shen)請項(xiang)(xiang)目(mu)應(ying)為企業上年度開(kai)(kai)展(zhan)的(de)研究開(kai)(kai)發項(xiang)(xiang)目(mu),項(xiang)(xiang)目(mu)應(ying)符合國家有關企業研究開(kai)(kai)發費用加計(ji)扣除文(wen)件規(gui)定的(de)條件;
3、申請(qing)單位應于提(ti)交研(yan)究開(kai)發(fa)(fa)項目(mu)鑒(jian)定(ding)申請(qing)前(qian)向主管稅務(wu)機關咨(zi)詢辦理研(yan)究開(kai)發(fa)(fa)費用加計扣除的具體要求(qiu),主管稅務(wu)機關對研(yan)究開(kai)發(fa)(fa)項目(mu)有異議的,單位可申請(qing)研(yan)究開(kai)發(fa)(fa)項目(mu)鑒(jian)定(ding)。
(四)辦理流程:
1、注冊及網上申報。填報企業基本信息、提交系統注冊申請,后臺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后,申請單位可在線填寫《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申(shen)請書》并上(shang)傳相關證明材料,完成網(wang)上(shang)申(shen)報(bao)。
2、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單位完成網上申報后,提交《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申請書》、《北京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shu)》及相關佐證材(cai)料。
3、專家評審。
4、出具鑒定意見。通過鑒定的研究開發項目,申請單位需在鑒定工作網在線打印《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申請單位可持《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及(ji)相關(guan)材料到(dao)主(zhu)管稅(shui)務機(ji)關(guan)辦理稅(shui)收優惠手續。
(五)辦理時間:
每(mei)年5月底前,以當(dang)年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