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領域迫切需要知識產權保護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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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MYJ
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足,在現有法律制度下,文化領域知識產權侵權(quan)成本低,舉(ju)證和維權(quan)難度大。
經過多年努力,文化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機制已經初步建立,但文化知識產權工作開展力度不夠,文化系統知識產權意識(shi)(shi)整體上仍然薄弱,地方各級文(wen)化主管部門普遍對知(zhi)識(shi)(shi)產(chan)權(quan)(quan)工作缺乏主動規(gui)劃和通盤考慮。知(zhi)識(shi)(shi)產(chan)權(quan)(quan)管理的基礎(chu)工作薄弱,文(wen)化系(xi)統(tong)現有的文(wen)化資(zi)源(yuan)知(zhi)識(shi)(shi)產(chan)權(quan)(quan)家底(di)不(bu)清、權(quan)(quan)屬不(bu)明(ming),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培育不(bu)足(zu),民間文(wen)藝資(zi)源(yuan)保護(hu)缺乏明(ming)確的法律依據。
下大力氣加強知識產權工作,要從三方面著力:一是完善相關政策和法規。建立適應文化工作規律和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有效應對互聯網等新技術發展的挑戰,健全文化系統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二是加強工作指導。盡快制定關于加強文化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文化知識產權工作進行全面部署。針對文化系統知識產權工作薄弱環節和各個領域的不同需求,制定知識產權工作指南,比如圖書館知識產權工作指南、博物館知識產權工作指南、藝術表演團體知識產權工作指南等,為文化企事業單位提供可供參考的模板。三是提高服務能力。要開展文化系統知識產權統計工作,對文化資源的知識產權狀況(kuang)進(jin)行(xing)確(que)權(quan)、登記、評估。培(pei)育知(zhi)識產(chan)權(quan)中介(jie)服(fu)務(wu)機構,為(wei)文(wen)化系統的院團、企(qi)事業單位(wei)(wei)、藝術家等(deng)提供知(zhi)識產(chan)權(quan)咨詢、確(que)權(quan)、評估等(deng)全(quan)方位(wei)(wei)服(fu)務(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