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
2019-03-06 1550 來源:江蘇省科技廳
江蘇省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省稅務(wu)局第(di)三(san)稅務(wu)分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管委會:
根據科技部、財(cai)政(zheng)部、國家稅務總局印(yin)發的《高新技術(shu)企業(ye)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shu)企(qi)業(ye)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為做好我省2019年度高新(xin)技術(shu)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bao)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凡2016年經江蘇省高新技(ji)術企業認(ren)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三)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再進行認定申請。企業應按照《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蘇高企協辦(ban)〔2017〕6號)要求(qiu),在(zai)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更名材(cai)料;高新技術(shu)企業資格已失效的,不再(zai)辦(ban)理更名手續。
二、申報批次及時(shi)間(jian)
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xin)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集中受理各市、縣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報送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請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批次。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申(shen)報程序(xu)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jin)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gui)定和本通知要求準(zhun)備企業申請材料以及參與本企業認定審計或鑒證工作的中介機構的資質條件證明材料。
(二)網(wang)上申報
1.企業首先通過江蘇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網址://210.73.128.81/)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進行注冊登記(已注冊過的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并選擇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科技部門負責對其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受理通過。受理通過后,企業再次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按要求填寫企業基本信息、知識產權明細等相關數據,并通過網絡提交至所屬地區科技部門。
2.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進行注冊登記,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選擇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已注冊過的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同時,將《企業注冊登記表》紙質材料一份報送所在地市、縣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局,科技部門負責對其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受理通過。受理通過后,企業按認定管理系統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通過網絡提交材料至所屬地區科技部門。只有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校驗的有效知識產權,才能填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中,企業要確保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填寫的數據與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上填寫的數據完全一致。企業提交的知識產權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并出具《知識產權未重復使用聲明》(附件8)。企業所在地市、縣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局負責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的網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及時通過網絡提交到省科技廳。
3.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且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與申請書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正反打印,并在書脊上注明企業名稱,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1,并將上述材料掃描生成電子版(PDF格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企業須認真檢查上傳的電子版申報材料,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且與紙質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中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核表》(附件5),下載打印,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將掃描生成的電子版申報材料刻錄成光盤,連同紙質材料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cai)料審核表》提交至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企業還須妥善留存一份紙質申報材料備查。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san))地(di)方匯總
1.各地科技部門要指導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做好相關數據的填寫工作,確保每家推薦上報的企業均通過該系統提交了準確、完整的材料,且與紙質申報材料和電子版中的內容一致,與“高新(xin)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填報的數據一致。市、縣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局負責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填寫的數據進行審核,并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如實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地方現場核查意見表》(附件13),簽字并加蓋公章。現場核查情況與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核查情況一致的企業,按批次由系統生成并導出《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附件2)、《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附件3)、《申報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附件4)。
2.對通過現場核查的申報企業,地方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縣(市)范圍內的企業,由縣(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設區市各城區范圍內的企業,由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征管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進行審核;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內的企業,由高新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未設立科技部門或稅務部門的高新區,由所在地縣(市)科技部門會同縣(市)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審核,高新區管委會協助配合)。科技部門主要對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ju)意(yi)見,尤其對企業提交的II類知識產權進行認真把關,切實避免重復使用,并在《申報 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上加蓋公章;對照本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保提交的電子版申報材料和紙質申報材料符合要求,核查復印件原件,確保與紙質復印件、電子版掃描件一致,填寫《高新技術企(qi)業申(shen)報材料審(shen)核(he)表》,簽字并(bing)加蓋公章;同時對企業申請認(ren)定(ding)前一(yi)年內是否發生重(zhong)大安全、重(zhong)大質(zhi)量事故(gu)或(huo)嚴(yan)重(zhong)環境違法行為出具意(yi)見(jian)。財(cai)政部門主要(yao)對(dui)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稅務部門主要(yao)對稅務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并在《中(zhong)介(jie)機構情況(kuang)匯總表(biao)》上蓋章(zhang);稅務(wu)部門還需(xu)對申報材料中(zhong)銷售收入、總收入等財(cai)務(wu)指標與納稅申報系統是(shi)否一(yi)致(zhi)出具意見。以上材料各有關部門在10日內確認無誤、符合要求后,填報《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并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同時,各市、縣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局需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中將正式推薦上報的企業通過網絡提交到省科技廳,提交的企業清單必須與三部門蓋章推薦的《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一致。
(四)材料報送
各市、縣、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部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函、《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申報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地方現場核查意見表》及《高新技術企業申(shen)報材料審核表》各一式一份,連同轄區內企業的申報材料光盤(一式一份,用記號筆注明企業名稱),統一報送至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企業上報的紙質材料由推薦上報的科技部門存檔一份備查。縣(市)、省級高新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須將《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分別抄送設區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
四(si)、工作要求(qiu)
(一)各(ge)地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新(xin)技術(shu)企(qi)業申報工作,主動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與培訓,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加強與同級安監、質監、環保等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確保推薦企業符合有關要求;重點加強(qiang)對省(sheng)高(gao)新(xin)技(ji)術企(qi)業培(pei)育庫(ku)(ku)入庫(ku)(ku)企(qi)業的輔導(dao),優先推薦(jian)符合條件的入庫(ku)(ku)培(pei)育企(qi)業申報高(gao)新(xin)技(ji)術企(qi)業,強(qiang)化高(gao)新(xin)技(ji)術企(qi)業培(pei)育和(he)認定工作的有(you)機(ji)銜接,進(jin)一(yi)步提高(gao)申報質量。
(二)各地科技部門在(zai)組織申報(bao)時要(yao)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申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受理要主動服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材料。各地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應切實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確保申報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三)全面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zhen)實(shi)性、有(you)效性、完整性、一致(zhi)性和合(he)法性負(fu)主體責(ze)任,并作出信用承諾,《高新技術企業認定(ding)申請書》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方可報送。同時,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核查和申報材料審查工作,若存在(zai)弄虛(xu)作(zuo)假(jia)行為,一經(jing)發現(xian)并(bing)查實,省高企認定(ding)管理工(gong)作(zuo)協(xie)調小組將按照《認定(ding)辦法》的相關(guan)規定(ding)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對涉及參與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中介服務機構,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ji)術企(qi)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xin)技術企(qi)業認定相關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各地應合理安排企業填報時間,防止因申報過于集中造成網絡擁堵。如對高新技術企業認(ren)定管理相關政策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與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系;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及“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使用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請及時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聯系。
(五)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中填報的數據和上傳的材料是后續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的依據,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不再接受紙質申報材料。各地科技部門要開辟專門的檔案存放場所,用于妥善保管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未經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銷毀。
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聯系人:李亮 李天童
電 話:025—83379768 57715164
省生產力促進(jin)中心聯系人:吳倩雯、任海玲
電 話:025—85485928、85485971
材料報送地址: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新管理與高新技術服務處(南京市龍蟠路171號510房間)
附(fu)件:
1.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
2.推薦上報高(gao)新技術(shu)企業(ye)匯總表
3.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biao)
4.申(shen)報(bao)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shen)核表
5.高新技術企(qi)業申報材料(liao)審核表
6.企(qi)業(ye)信(xin)用承諾書(shu)
7.知識產權權屬人聲明
8.知(zhi)識產權未重(zhong)復使用聲明
9.企業(ye)近三(san)年科技成果(guo)轉(zhuan)化(hua)匯總表(biao)
10.企業職(zhi)工人(ren)數(shu)情況表
11.2018年度高新(xin)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kuang)表
12.中介機構(gou)聲明(ming)
13.高新技術(shu)企業申(shen)報地(di)方現場核查意見表
江蘇(su)省高(gao)企認(ren)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gong)室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