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開展
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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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省科技廳
各市科技(ji)局,山西轉(zhuan)型綜改示范(fan)區(qu)管(guan)委會、長治(zhi)高新區(qu)管(guan)委會,各有(you)關單(dan)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2019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tiao)件
按照《高(gao)新技術企業(ye)認定(ding)管(guan)理辦法》第十(shi)一條(tiao)規(gui)定(ding),高(gao)新技術企業(ye)認定(ding)須同時滿足以下(xia)條(tiao)件:
(一(yi))企業申(shen)請(qing)認定時須注冊成立(li)一(yi)年以上;
(二)企(qi)業通過自主(zhu)研發、受(shou)讓(rang)、受(shou)贈、并(bing)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zhu)要產(chan)品(pin)(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he)心支持作用(yong)的(de)知識產(chan)權(quan)的(de)所有(you)權(quan);
(三(san))對企(qi)業主要產品(服務(wu))發揮核心支持作用(yong)的技術屬(shu)于《國家(jia)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gui)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bu)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xia)同)的研(yan)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shou)入總額的比例符(fu)合如下(xia)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neng)力(li)評價應(ying)(ying)達到相(xiang)應(ying)(ying)要求;
(八)企(qi)業申請認(ren)定前(qian)一年內未(wei)發生(sheng)重大(da)安全、重大(da)質量事故(gu)或嚴重環(huan)境違法(fa)行(xing)為(wei)。
二(er)、認定流(liu)程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申報。
(二)注冊登(deng)記(ji)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按要求真實、完整的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保存后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進行認證。企業注冊信息經火炬中心審核通過后,企業即可開展后續網上填報工作。已完成注冊的企業,不能重復進行注冊,須用原有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
企業用戶名和密碼在以后更名、年報、申報中會經常用到,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丟失的,可登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通過“申報管理—個人/企業—找回密碼”功能進行找回。
(三)網上填報
企業(ye)登陸“高新(xin)技(ji)術企業(ye)認定管理(li)網”,按要求在線填寫《高新(xin)技(ji)術企業(ye)認定申請書》,上(shang)傳相(xiang)關附件(jian),確(que)認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絡系(xi)統提交至受理(li)機構。
(四)提交紙(zhi)質材料
企業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和附件材料裝訂成冊后報送至本地區組織推薦單位。企業向組織推薦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申請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五(wu))組織推(tui)薦
各市科技部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長治高新區是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組織推薦單位,對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要點見附件2),必要時可邀請同級財稅部門進行聯合評價,并實地考察。形式審查確認申請材料完備、真實后,出具推薦函和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上報省高企認定辦公室。
(六(liu))專家評審
對組(zu)織推薦單位上報的企(qi)業申請材料,省高企(qi)認(ren)(ren)(ren)定管理機構按照《高新(xin)技(ji)術企(qi)業認(ren)(ren)(ren)定管理辦(ban)法》和《高新(xin)技(ji)術企(qi)業認(ren)(ren)(ren)定管理工作指(zhi)引》要(yao)求,組(zu)織專(zhuan)家進行評審。
(七)綜合審查
省(sheng)高企(qi)認定管理機構對通(tong)過專家(jia)評審(shen)(shen)的企(qi)業,抽取一定比(bi)例進行綜合審(shen)(shen)查(cha),提出綜合審(shen)(shen)查(cha)意見,必要時(shi)會對部(bu)分(fen)企(qi)業進行實地核查(cha)。
(八)報備(bei)公示
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將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報送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認定報備企業名單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
(九)認定(ding)公告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依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批復,聯合下發認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廳網站”(kjt.shanxi.gov.cn)公告。
(十)證書(shu)發放
省高(gao)企辦將認(ren)定文件、統一印制的“高(gao)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至(zhi)各(ge)組織推(tui)薦單位。各(ge)組織推(tui)薦單位應確保及時(shi)發放(fang)至(zhi)企業。
三、申報時間(jian)
2019年分三批開展(zhan)認(ren)定,第一批申報(bao)截止時(shi)(shi)間(jian)(jian)為5月31日(ri),第二批申報(bao)截止時(shi)(shi)間(jian)(jian)為7月31日(ri),第三批申報(bao)截止時(shi)(shi)間(jian)(jian)為9月30日(ri)。
各組織推薦單(dan)位要嚴格按(an)照批(pi)次申報截止時間(jian),將推薦函、推薦匯總表和企(qi)業紙質申請(qing)材料等集(ji)中報送至(zhi)指定受(shou)理地點。
申請材料受理地址:各組織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企業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含原件一套)及推薦函一份(含推薦匯總表)報送山西省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大平臺(太原高新區長治路249號山西高創一層,長治路創業街口)
備案受理地址:各組織推薦單位在要求時間內將推薦函一份(含推薦匯總表)報送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行政審批24號窗口備案(太原市塢城路50號,麗華甲第苑對面)
四、有關要求和說明
(一)申報企業要嚴格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規范組織申請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準確;中介機構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據實出具鑒證報告,并進行承諾(見附件4);各組織推薦單位要加強輔導培育,強化監督管理,提升企業申報質量。
(二)2016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三年資格有效期已到,今年應重新申請認定。
(三)為(wei)推動我省科(ke)技(ji)(ji)型中小企(qi)業(ye)發展,符(fu)合科(ke)技(ji)(ji)型中小企(qi)業(ye)基本條件的,申請認定高新技(ji)(ji)術企(qi)業(ye)時須取得科(ke)技(ji)(ji)型中小企(qi)業(ye)入庫登記編號。
(四)省高企認定辦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提供有償服務。企業勿輕信社會上各種中介機構的許諾,企業須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同時自留1份書面申請材料存檔備查。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省高(gao)企認定辦公室
山西省科技廳高新處: 呂剛 0351-4048940
(二)受理備案
材料受理:省高新技術創業中心 席瑞麗 0351-7039505
推薦函備案: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行政審批窗口
吳玉祥 0351-7731368
(三)組織推薦(jian)單位
各組織推薦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見附件5。
附件(jian):
1.
2.
3.
4
5.
山西省(sheng)科學技術廳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