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型科技企業切莫忽視知識產權
2019-11-07 960 編輯:sam 來源:網絡
(原(yuan)標題:初創型科技企業切莫忽視知識產權)
近(jin)日發(fa)布的(de)《2019胡潤全球獨角獸榜》顯示,中國初創科技企業數量全球第一。然而據了解,初創科技企業往往對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價值認識存在誤區,忽視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很多初創型科技企業因資金有限而限制了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投入,將更多資金投入到研發和廣告、銷售等方面,導致在創立之初埋頭苦干,忽略了對商標和專利的申請工作。企業在準備上市或融資時才發現,自身的主營商標或核心技術已經被他人搶先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通常需要花大價錢與他人進行知識產權交易,或替換原有品牌、改變原有研發方向,這對企業來說得不償失。
對于科技企業來說,簽訂技術合同時,防范知識產權風險也非常重要。一方面,企業可以完善技術合同中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明確約定知識產權保護義務等內容。比如,明確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成果的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的歸屬;明確合同當事人利用另一方當事人提交的技術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其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的歸屬;明確合同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技術背景資料及有關技術、數據、經營等信息的保密義務。
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在技術類合同文本中約定有關條款,以明確合同相對人的擔保責任。例如,因執行技術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設備、材料、工序工藝及其他知識產權,應保障對方在使用時不會發生侵犯第三方專利權、商業機密等情況。若發生侵害第三方權利的情況,提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并對因為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摘自《中國貿易報》